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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papi酱又上热搜!短视频配乐侵权没?

“网红”papi酱又上热搜!短视频配乐侵权没?

2016年3月,依靠短视频走红的“网红”papi酱(本名姜逸磊)获得1200万元投资,身价达3亿元,曾引发广泛关注。  自此,自称“集美丽与才华于一身的女子”、不愿被称为“网红”的papi酱在走红的道路上越走越顺,并且自带“热搜体质”。“papi酱婚恋观”“papi酱老胡结婚照”“papi酱结婚5年亲家没见过面” ……时不时地,pa 发布日期:07-25
500万索赔被驳 美的vs格力最高法再对垒

500万索赔被驳 美的vs格力最高法再对垒

美的与格力是空调行业的“老冤家”。双方在多地诉讼不断,并伴随着相关专利无效宣告程序。2017年5月,格力指控美的“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将其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5000万元。此后不久,美的先后在苏州、广州向格力发起“反击”,涉及一件发明专利与两件实用新型专利,累计索赔金额达4000万元。双方互 发布日期:07-25
“认”与“ 缴”二分视角下公司催缴出资制度研究

“认”与“ 缴”二分视角下公司催缴出资制度研究

资本认缴制存在“认”与“缴”两个阶段。“认”的阶段遵循股东自治,而在“缴”的阶段应以公司自治为主,如果股东认而不缴,公司可以“催”。一、是否必须“催”?对于应缴而未缴的股东出资,公司是否必须“催”,首先需要回答“催”是公司的一项权利还是义务。(一)公司内部关系中的“催”在公司内部关系中,公司与股东本 发布日期:07-25
到期债权的保全与执行

到期债权的保全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因此,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并最好提 发布日期:07-25
借助二手物品交易平台销售商品获利构成欺诈应依法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借助二手物品交易平台销售商品获利构成欺诈应依法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借助个人闲置物品交易平台出售非闲置二手商品获取收益,构成欺诈能否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卖家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被告李某在“闲鱼”闲置物品交易平台出售轮胎,其相关行为符合一般经营者的特征,应认定为商品销售行为,属消法调整范围 发布日期:07-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乘人之危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乘人之危如何认定?

【典型案例】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李文胜、吴友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一方 发布日期:07-24
恶意清偿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

恶意清偿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

恶意清偿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构成的描述,本罪包括“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和“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两大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以恶意清偿形式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是否构成本罪以及应如何判定,确实存在疑惑和争议。  恶意清偿是“逃避支付劳 发布日期:07-24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挂靠经营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经营合作方式,一般是指没有资质的一方(挂靠人)以有资质的一方(被挂靠的公司)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设工程中比较常见),被挂靠的公司对于挂靠人而言只是一个壳。作为实际经营一方的挂靠人一般会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开设一个银行账户,由挂靠人实际控制和使用。被挂靠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一 发布日期:07-24
买受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十种情形

买受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十种情形

一、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 发布日期:07-23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因合同纠纷而提起诉讼,一直都是商业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最直接的方式。实践中我们可以向哪些法院提起诉讼呢?接下来由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合同纠纷诉讼中法院管辖的一些知识。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 发布日期: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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